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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19.58元,其中由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30373.26元,新疆王家梁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35292.64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46.32元,由新疆王家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