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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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302执恢400号 孙**华、张夫水: 申请执行人孙**华与被执行人张夫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02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