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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358.1万元、利息7160元(计算至2018年4月7日),并支付以后的利息(以1358.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在12,816,551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计算至2018年4月7日,之后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20元,由被告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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