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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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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鼎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40元(原告已预交11140元),减半收取计5570元,由原告内蒙古鼎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还原告内蒙古鼎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5570元。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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