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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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该笔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900元、诉讼保全费262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1050元,三项共计65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逾期未预交的,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