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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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南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2民初41号民事判决; 二、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5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深圳市建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900元,由常州市和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