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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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0元以及截至2021年6月1日的逾期利息70363.02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10万元借款自2021年6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33元,由原告***负担3778元,被告***、***、***负担15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