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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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7500元。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在立案时已经预交,结案时由被告直接支付给予原告。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由被告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0919)。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