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悦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悦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偿欠的培训费用11087.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广西悦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 上述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将款直接汇至本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岑溪市支行,户名:岑溪市人民法院,账户:21×××15)转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