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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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汇海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626执36号 尚亚南、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波: 尚亚南与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13149.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55999.50元(中煤五建二处提取726749.00,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扣划929250.50元),其中,本金1613149.5元,案件受理费19318.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18532.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尚亚南。至此,尚亚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6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乌审旗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执行员思双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