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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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