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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1302执恢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满艳,女,1**7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任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程鸿,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沁。

被执行人程小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志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成都开创奥克莱斯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小沁。

本院在执行满艳与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开创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程小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义务。

2、本院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4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吕文萍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冻结被执行银行账户。

3、本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传统查控,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镇××村××幢××层××幢××层××幢××层××幢××层××幢××层××幢××层,程鸿名下所有的位于顺庆区××街××号××幢××层××号××路××段××号××小区××幢××单元××层××号的房屋,该房屋不具备处置条件。

4、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5、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本案执行情况,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债权本金16066600.00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已实债权金额600000.00元,未实现债权本金金额15466600.00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待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由本院予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席涛

审判员张恒

审判员陈鲲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郑琦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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