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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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华中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福州华中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390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宝鸡市陈仓区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证号为宝陈林证字(2017)第201700003号),查封的价值以823906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4639.5元,申请人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8-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