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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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182执245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碧桂园海龙置业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刘研妍,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女,1971年2月**日生,汉族,住***。 潘文静与郑州博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仲裁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2166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荥阳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2民初8770号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豫0182执2453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李文华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邢向远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