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春秋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春秋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4元,已减半收取1,092元,由原告新疆春秋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