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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内蒙古金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25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5年8月19日起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9%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利息;

三、驳回原告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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