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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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迪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迪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2500000元; 二、被告佛山市迪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7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佛山市迪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佛山市迪尚优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