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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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310号 梁伯雄、骆欣: 梁伯雄与骆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631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31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