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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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健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1万元及利息(以7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郑州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3元,由被告郑州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