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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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阆中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阆中明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股权(股权账号:8813××××6492)分红金额82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620元,由申请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