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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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清偿给原告***借款本金135000元及利息(以13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千分之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