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7月27日签订的《【圭塘河岸】悠游小镇物业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3月6日的租金251255.1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截止2019年4月16日的违约金为27826元,此后的违约金以251255.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17日起计算至租金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54882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免租期和经营免租期的租金损失343548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9200元; 被告***支付的保证金85887元,可以抵扣上述第二至六项确定的给付义务。 七、驳回原告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6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24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