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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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 二、无锡泰豪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享有著作权的介绍和宣传“五彩阳光”室内沙疗产品视频的行为,即删除侵权视频; 三、无锡泰豪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344.80元,由***负担人民币47974.39元,无锡泰豪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70.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344.80元,由***负担人民币47974.39元,无锡泰豪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70.4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