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金土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5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金土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湖南金土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峰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世珍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