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升房屋租赁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升房屋租赁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120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升房屋租赁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