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总款人民币7711.95元及滞纳金(从2020年05月27日(最后一次代偿日期)起,滞纳金以代偿总款771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元。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