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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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晟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群鹏工贸有限公司 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82500元及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625元,减半收取4812.5元,由被告安徽昊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