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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出租车分公司各项损失92656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安徽交运集团安庆汽运有限公司枞阳出租车分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5.20元,减半收取1192.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