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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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 白山市东北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信东北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北亚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上海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