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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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信立磁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汇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保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中汇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并向原告常熟市信立磁业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常熟市李闸路中段46-52号的“天合楼”。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常熟市信立磁业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被告江苏中汇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0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剩余部分114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江苏中汇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11400元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