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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03执455号

被执行人门许某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503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门许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门许某交纳罚金6000元及违法所得款2418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门许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了额度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门许某亲属向本院账户内转入罚金及违法所得款共计3018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4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3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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