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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应将所负担之诉讼费连同上述给付之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