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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10.6万元,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标准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300,多交部分予以退回。

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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