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19117.17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