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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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80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883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五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1883元由本院直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