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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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钰轩钢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向无锡钰轩钢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214.9元,并赔偿违约金290元、律师费3000元。 二、驳回无锡钰轩钢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元(已减半)、诉讼保全费320元,合计577元,已由钰轩公司预交,由钰轩公司负担41元,由***负担536元。钰轩公司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由***向其直接支付,***应负担的诉讼费用5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钰轩公司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