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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6458.4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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