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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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鼎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70315.3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72元,由申请人广州鼎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