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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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金轮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职业综合楼商服(产籍号为1-717717-007-000104)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案涉房屋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购房时所应交纳的税款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负担。 案件受理费5950.00元减半收取2975.0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