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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
安徽猛牛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猛牛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安徽省阜阳市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清河东路支行,账号:20×××08)存款2300000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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