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克瑞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克瑞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1529916.77元(其中执行标的1512392.77元、案件执行费17524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克瑞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克瑞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5-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