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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976号

刘根、龚霞:

关于申请人刘根与被申请人龚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民终6606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继续冻结龚霞名下银行(邮政、农行、工行)存款4377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5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民终660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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