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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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晟华能源有限公司 营口华耐镁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营口华耐镁砖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15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盖州市顺发危货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辽H×××××号货车及辽H×××××号挂车、辽H×××××货车及辽H×××××车。 对动产查封期间准许使用,但不得变卖、设定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