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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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爱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