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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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金鹏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金坛金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0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被告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