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203民初2019号

原告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颖超。

被告霍建新,男

本院在审理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霍建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包头市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刘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颉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