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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融晟天合集团(永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建省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永泰县东方幼稚园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人民币74667元;

二、驳回永泰县东方幼稚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47元,由永泰县东方幼稚园负担15805元,福建省永泰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9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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