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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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 二、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04951元购房款;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24元,由***、***负担580元;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2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48元,由***、***负担1159元,由宿州南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58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