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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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0民初23631号 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汝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圣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猫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芳芳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程倩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