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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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颢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06民初54006号 原告: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茂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睿,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颢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宏亮。 原告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颢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潘思羽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